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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微博 视频 推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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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博 视频 推荐“在‘昊龙’货运航天飞机的研制基础上,未来我们将研制系列化低成本多种用途的飞行器,秉持‘研制一代、预研一代’的科研规律,坚持不懈推进核心技术攻关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,不断刷新探索太空的广度和高度,为服务国家载人航天工程和空间科学发展,服务国计民生多种应用需求,贡献更多航空智慧和航空力量。”房元鹏说。微博 视频 推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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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上,过去民营企业也一直有机会参与国家重大技术攻关。近日,《中国新闻周刊》走访了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准科技”)。早在2013年,天准科技在苏州成立仅4年时,便牵头承担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。公司副总裁、CTO曹葵康向《中国新闻周刊》提到,通过参与国家级的技术攻关,促进了产学研的深度融合,为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合作交流打开了新的通道,而不仅仅是闭门造车。更为关键的是,公司得以参与到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中,提高了行业影响力,甚至证明了公司的科创属性,不仅仅是一家制造企业,推动天准科技成为科创板首批上市公司之一。《微博 视频 推荐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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